吴亮律师
法律分析:订婚,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,但法律并不限定。对于定婚的定金,没有法律规定,应认定自愿的,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行为。如果订婚后悔婚,只要没有实际结婚,原则可以要求退还,双方可以协商,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定金。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,这是一种身分契约。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:1、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,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;亦即,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。2、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,才能从事订婚行为。法律上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:男满十七岁,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。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,此婚约并非无效,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。因为,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,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3、婚约不得强制执行。婚约固然应该遵守,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。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,不能强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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